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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

回族,亦称回回民族,是中国人口较多、分布较广的民族。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人口为982万人,总数仅次于汉族、壮族 、满族,居于第四位。回族分布遍及全国。在z2国辽阔的土地上,北起黑龙江,南到海南岛,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至东海之滨,都有回族居住。主要聚居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青海、新疆、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分布也较多。分布特点呈现“大分散、小集中”。所谓“大分散”,是说不单独集中在一个地区,而分散在全国各地居住。所谓“小集中”,是说在某一地居住的回回民族,总是居住在一定的乡村或街道里。全国共建立有1个回族自治区、2个回族自治州、11个回族自治县、4个市辖回民区和143个回族乡。回族老人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的传播和发展,对回族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凝聚和纽带作用,并在回族的社会生活中影响特别深刻。“回回”一词最早见于北宋沈括的《梦溪笔谈》,其先民在唐宋时被称为“番客”或“大食人”,元明以来,称“回回”。  唐宋时期在中国侨居的“番客”,他们沿着古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从陆路和海路进入中国西北和沿海城市。在长安、开封、广州、泉州、扬州、杭州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等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他商品。后安家落户、娶妻生子,久居不归,成为华化的“土生番客”,中国人称其为“番客”“番商”和“胡商”,他们是回回民族的先民。  13世纪初,蒙古西征,一批批信奉伊斯兰教的中亚突厥语系各族人及西亚的阿拉伯人、波斯人,先后被蒙古军队签发或迁徙到中国驻军屯牧,以工匠、商人、农人、学者、官吏、传教士、旅行家的身份散布全国各地,被称为“回回”,是元代色目人中的一种。他们分布很广,遍及全国,于是造成“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明代仍有大部分阿拉伯、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人迁居中国各地,与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民族通婚,学习汉语。并且经过长期的共同生产、共同劳动生息,发展了经济,增加了回回人口的数量。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本土化基本完成于元末明初。明初,中国“回回”的先民们已经普遍地使用汉语,更多地使用中华文化中的概念阐释伊斯兰,姓氏也开始改为汉姓。回回人既有阿拉伯语名称(根据“圣训”,一个孩子出生后第七天,就应请阿訇给取一个“经名”),又有汉名汉姓。回族文化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文化长期交融互补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穆斯林文化。回族少女  清初,随着回族人口数量的增加,在西北地区开始传播苏非派学说,兴起了“门宦”制度,同时伊赫瓦尼教派与“西道堂”兴起,形成了三大派别与四大门宦(哲赫忍耶、尕德忍耶、虎夫耶、库布忍耶)的新格局。

社会经济

  元代有“四等人”制,回回的地位一般高于汉族。回回中的贵族、官宦、学者及商人的活跃,对于元朝的开国和中西交通的开拓,以及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同时也为回回在全国各地的分布和在各项事业中的长期发展打下了根基。然而元朝回回人又是被征服者,在蒙古贵族劫持下辗转流徙,生活上不稳定,风俗习惯有时也不被尊重,为回回人形成对环境变迁的适应性以及抗争性的共同习理提供了主要条件。明代曾把回回称作“回夷”,说明回回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而存在。回回人与蒙古人的地位相似,“善加抚恤,密切防闲”,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于各地陆续内附和归化的蒙古人和回回人的政治待遇。清代,在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刺激下,回族人的民族意识愈趋强烈,为了民族自尊和民族生存而进行着顽强的搏斗
回族是在中国形成的民族,但它又不同于自古以来就居住在中国的那些土著民族。元代回回人活动之初就没有一个固定的地域,因此,一开始无地少地的现象在回回人中就很突出。明、清以来各地城乡回族中无业游民和流民之多,已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历史上,在地多人少的边疆地区的垦牧活动中和在西北、云南等地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回族、汉族人民一起都曾作出过贡献。在回族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当政时期(1274—1289)就有屯田户16277户,屯田49658双。他们和汉族人民一起兴建了鄯阐(今昆明)地区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宁夏回、汉人民开凿了大清渠、惠农渠、七星渠、昌润渠等,并多次修整古老的秦渠、汉渠、唐保渠。使宁夏平原生产发展,为宁夏赢得“塞上江南”的美称。各地回族农户,多附带经营牧业或者运输业、手工业、小商业。回族工匠在制香、制药、制革、制药以及矿产的采冶上都较为著名。回族尤擅经商,元代回回商人遍布全国各地。从珠宝玉石业、运输业到牛羊屠宰和加工业,都是他们的传统行业。回回商人在内地同边疆地区的经济交流,以及在中国对外国的贸易往来等方面,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明、清时期的闭关自守政策,使蓬勃开展的中西交通事业受阻,对中国本身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于回族特别是从事海上陆上对外贸易的回族商人也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解放前,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回族人民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和文化发展缓慢。国民党政府歧视少数民族,不仅无视回回的风俗习惯,而且根本不承认回族的存在。回回族只能称回教徙,蒋介石操纵下的“国民大会”把回民称作“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回族内部的军阀、官僚和有宗教特权的教主,也加重对回民的剥削和奴役
1949年前,回族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但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农村回民大多无地、少地,或只占有山地、沙地、盐碱地、词滩地,农民破产和逃亡现象比较普遍。以河南省辉县为例,1948年在430户回族农民中就有赤贫、贫农和下中农414户,占总户数的93 9/5。广大回族贫苦农民缺吃少穿,生活极苦。云南省寻甸县一个自然村,70户回民竟有60多户每年缺3~6个月的粮食,不得不以土豆及野菜充饥。以农为主兼营商业、畜牧业或兼营运输、屠宰及制革、榨油等副业,是农村回族人民较为突出的特点。西北回族聚居地区封建占有关系更加严重,良田沃壤多为官僚、地主和教主所占有。国民党回族军阀马鸿逵、马步芳等统治下的宁夏、青海地区,沉重的军政费用都压在当地回、汉等农牧民头上。在西北众多的门宦、教派巧立名目盘剥役使回民,给回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种种不幸
当时,回族经营的工商业多半同特有的生活习俗相联系,局限在饮食、鲜货及制革、皮货、香料、膏药、珠宝玉石等行业中。在北平、天津、上海、济南、开封等城市有回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面粉、纺织、制革、肥皂等公司和工厂。在西北、云南等地,回族商业资本有同印度、缅甸、蒙古等国的贸易交换活动,以及在中国边疆与内地之间用马帮、骆驼队进行商品运输的活动。工人阶级在回族中出现较早,以码头搬运工人、矿山采掘工人及黄河上的“筏工'人数较多。回族中更多的则是推车摆摊、提篮叫卖的小商贩,本小利微,受季节和行业的限制,生活很不稳定
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中国内地及云南的散居回民,接受新的思想较快,文化教育较西北的回族地区发达,在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界有一批回族的教授、科学家、作家、工程师、画家、医生、戏剧家等等,并出现了一批由回族人士创办的中小学校和刊物。由于农村破产,工商凋敝,广大回族农民和城镇贫民的子女根本无力入学读书,加之一般学校里不设回民伙食,更加限制了回族青少年求学的机会。西北地区的回族军阀,只知搜刮民财,根本不管文化教育。原宁夏全省到1949年只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2所,没有高等学校。在甘肃临夏等地,回民文化娱乐活动也受教主干涉,对回族妇女的束缚更为严重。回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现象严重,有的阿訇甚至用“吹赌哇”(即用墨汁把经文写在碗里让患者冲服)等迷信方式给回民治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回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根据回族聚居程度的不同,于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在甘肃省成立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几个回族自治县和一些民族乡。在各级自治机关回族干部占了相应的比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对回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回族聚居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给予了照顾和优惠。散居回民同样获得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代表。到1980年全国回族干部已有12万6千多人。回民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回民较多的城镇都设有回民饭馆和回民食品供应网点。在回族职工、学生较多的单位,一般都设立回民食堂,未设回民食堂的则发给回民伙食补贴。每逢回民三大节日(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地在物资供应上和庆祝活动都给予照顾。回民的土葬习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回民殡葬服务处,并拨出荒地、山地作为回民公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回族中得到了全面贯彻
经过民族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废除伊斯兰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回族人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回族自治地方的工业建设发展很快。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建立煤炭、电力、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石油、电子等现代工业,工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1978年10亿多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农业生产又有新的发展。1983年工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2%。其中原料加工业增长18.9%。199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工农业总产值达89.44亿元。是1952年的19倍多。农村回民的生产不断发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地,随着青铜峡、刘家峡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和一批水库、渠道的兴建,农田灌溉面积增加很多。为改善回民聚居的六盘山地区水源奇缺、十年九旱的状况,国家引黄河水逐级提升,浇灌千里旱塬。使六盘山回汉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

语言和文化艺术

  多种来源的回族人最初使用的语言也很复杂。中国境内的回鹘语、蒙古语、汉语,以及中亚一些民族的语言,还有波斯语、阿拉伯语,他们曾经同时使用过。随着回回愈来愈分散杂居在汉族之中,特别是回汉通婚而使汉人成分在回回中增多和回回人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要求,明代后期汉语已成为回族的共同语言,同时在回族人民的日常交往中保留了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的词汇。在边疆地区,回族人民还经常使用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 回族服饰  回族人民在文化、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很大,对祖国的文化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元代,回回不仅带来了西亚的天文学、医学、建筑学、音乐等方面的科学文化成就,而且在学习和传播汉族科学文化技术方面也十分突出。中国的重大发明如造纸术、指南针、火药等都是经回回商人的介绍传播到欧洲大陆的。回族天文学家扎马鲁丁于至元四年(1267年)向元世祖忽必烈撰进《万年历》,颁行全国,并在北京建立观象台,制造浑天仪、叙纬仪、平伟仪、地球仪、方位仪、天球仪和观象仪等七种天文仪器,在中国天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明代在钦天监里仍设有“回回历”专科。回回人亦黑迭儿丁是元代著名的建筑学家,他是元大都(北京)宫殿和宫城的设计者和工程组织者,为以后北京故宫以及整个北京的城市建筑发展奠定了基础
回回医学也相当著名。回回医术在外科和药物使用上都有显著疗效。其医药也有自己的体系,回回医学家收集改订名医药方,著有《瑞竹堂经验方》5卷,“以惠斯世”,流传至今
明代回族航海家郑和,7次率领庞大的船队远航,先后到过亚非37个国家和地区。促进了中国与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壮举。比哥伦布的远航早半个世纪。航行中绘制的《郑和航海图》,是早期海洋地理学的珍贵地图
在文学、哲学、音乐、书画方面,回族也有许多创造。元代著名回回诗人、词人,著有《雁门集》、《萨文锡逸诗》、《西湖十景词》等诗、词集,在当时十分有名。元代学者赡思不仅通经学、文史,还钻研天文、地理、水利、算学等,被当时称为百科式的学者。李贽是明代著名的回族大哲学家、思想家。他在哲学上认为世间都是实在的,宇宙以物质性的阴阳二气为基础·经过无数变化,生出万物来,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在社会伦理道德上,他公开向封建伦理挑战,批评男尊女卑思想,反对道家宣扬的“伪道统”。在文学上还提出“童心说”理论,主张创作抒发己见,反对复古摹拟。李贽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代大家
回回的音乐,在元代十分流行。回回乐与西夏乐、中国乐一起,构成了元代宫廷音乐。在发展中,回回音乐成为中国音乐的一部分。元代著名曲作家马九皋,是当时著名散曲家八人之一,与关汉卿齐名。回族画家也不少,著名的有元代高克恭,清代改琦。他们的存世作品被视为稀世珍宝
解放后,回族的文化事业蒸蒸日上。科学家、工程师、医生、文学家、艺术家不断涌现。回族中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大批艺术工作者、优秀运动员茁壮成长。从事象牙雕刻,生产景泰兰、苏绣、灯彩,刻砖,制作地毯等传统的回族特种工艺老艺人的技艺得到继承和发展
“花儿”是甘肃、青海等地流传的民歌,过去当地回民常用“花儿”控诉黑暗、憧憬未来倾诉爱情,现在“花儿”增加了新内容,更为回民所喜闻乐唱。

回族的基本信仰

    回族的信仰总起来讲有内心诚信、诵念表白、身体力行三个部分。具体来讲,回族穆斯林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在意识形态方面必须保持六大信仰:     同心清真大寺是宁夏现在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一座伊斯兰教建筑,相传建于万历年间,是一座把中我国传统木结构建筑和伊斯兰木刻砖雕装修艺术融为一体的建筑

·信安拉(真主)

  这是六大信仰的核心。认为安拉是独一无二的,造化天地万物,日月星辰及主宰宇宙的一切。安拉无形象、无方位、无伙伴、无祈求,无始无终,但又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安拉具备一切优美的德性,至知、至能、至全、至善。《古兰经》中有将近一百个表述安拉“尊名”的用词,说明安拉的“大能”、“慈悯”、“公道”、“多恕”。回族穆斯林对安拉绝对信仰,不能有丝毫的动摇,一切服从安拉。回族宗教学者把这一信条编为十六字诀,称为“清真言”,即:“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真主使者”     回族不崇拜图腾,更不崇拜植物、动物和自然、灵魂,不崇拜偶像,也不信什么财神、火神、风神等鬼神。    

·信天仙(麦俩伊克)

  认为除了人世即人的世界以外还有个妙世,真主用光创造的诸天仙即属于师的世界范畴。天仙是真主造化的,无性别、无老幼,遵照真主的意志管理天上和人间一切周转和善恶以及自然现象等。天仙数目有很多,职司各不相同,真主造化一物,就命令一位夭仙掌管,造化一人有两位天仙监督(据回族传说,人的两肩各有一个天仙,左记善,右记恶)。还有管取命的、有管天堂的、有管饮食的、有管风雨的等等。各种经典,都是通过天仙传送而下降。回族穆斯林熟知的是以下“四大天仙”:哲不利勒夭仙专为安拉向穆罕默德传递“默示”,米卡伊勒天仙专司人间的衣食供养,尔兹拉伊勒天仙掌管人的生死,伊斯拉非勒天仙专司风雨。现在回族当中如有人去世了,就说真主派管命的天仙把他的命纳走了等。     伊斯兰教强调信仰天仙,但绝不允许崇拜天仙,如果把天仙与真主等同起来就是库夫尔(叛主)。    

·信经典

  回族穆斯林信仰《古兰经》及其在穆罕默德之前的穆撒的《讨拉台》;尔撒的《引支勒》,达吾代的《宰卜尔》等列圣的一切经典。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重要的经典和最根本的立法依据,也是阿拉伯文学史上编写成册的第一部文献。包括历史、文学、风俗习惯、教法规定和教义等丰富的内容。回族在宗教信仰、宗教生活、品德修养、社会活动等方面,都以《古兰经》为准则和指导。     公元六世纪末至七世纪初,阿拉伯半岛正处于历史的转折点,——政治紊乱;氏族部落互相仇杀,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活动荡不安;在宗教信仰上盛行多神教和崇拜偶像,致使麦加的“克尔自”寺中,供放着阿拉伯半岛南北部的三百六十多个神。在这种情况下,保持阿拉伯半岛的安宁,实现政治统一,建立阿拉伯民族国家,便成为半岛各部落的共同愿望和迫切要求,而伊斯兰教正是顺应了这种政治、经济的要求,砸碎了各部落各自为政的“克尔自”神庙中众多的偶像,以安拉的名义整顿了四分五裂、多种崇拜的社会,建立了阿拉伯民族国家。     伊斯兰教的创立者穆罕默德,由于受一神教的影响,于四十岁时,在麦加宣称自己是安拉的使者,最后的先知,号召人们信仰唯一的真主,反对多神崇拜者。后来在传教过程中,遭到信仰多神教的一些人反对,迁往麦地那,后又回到麦加,清除了“克尔白”中的偶像,并将其奠定为伊斯兰教朝拜的中心。     《古兰经》共 114章,6236节,其中穆罕默德在麦加口述了88章,占全书的2/3,他迁移到麦地那以后又口述了28章,占全书的1/3。他逝世后,由当时负责记录的第一任哈里发——艾布伯克主持整理,后由第三任哈里发——欧斯曼下令抄成定本,流传至今。     《古兰经》的内容主要有这样五个方面:一是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义务,其中特别强调安拉独一无二和“五功”;二是对阿拉伯半岛社会的有关主张;三是为政教合一的宗教公社制定的宗教、政治、经济、社会、军事和法制制度;四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同多神教、犹太教和基督教,进行辩论的记述;五是阿拉伯半岛的犹太教、基督教以及阿拉伯人的故事、传说和谚语等。     《古兰经》除了阐述宗教生活和礼义方面的规定外,还广泛涉猎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家庭婚姻、遗产继承、债务纠纷、饮食禁忌、衣着服饰、财金法令、刑法、诉讼程序法、宪法、战争法等等。有的原则规定,有的详细解释。     《古兰经》中还大量地记叙了穆罕默德之前的许多历史人物和故事,如人祖阿旦的故事,怒哈方舟的故事,易卜拉欣奉子祭扫的故事,易卜拉欣捣毁偶像的故事等等。其目的是劝人行善,止人于歹。     《古兰经》不仅是伊斯兰教的圣典,而且也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一份珍贵遗产。    

·信圣人

  传说圣人有12.4万多。《古兰经》中提到了25位。回族经常口头上能叫出名字的主要有:阿丹、怒哈、伊布拉欣、穆撒、穆罕默德等,并讲述他们许多有趣的传说和故事。回族穆斯林认为穆罕默德是真主派来的最伟大、也是最后一位使者。他具有其他列圣所没有的品级、德性和奇迹。他肩负着替主行道、教诲世人的崇高任务。因此,信仰服从真主,必须信仰服从穆罕默德。但穆罕默德是人而不是神,他和凡人一样也有妻室儿女。正如《古兰经》中讲的“你说,我(指穆圣)只是像你们一样的一个人。”回族穆斯林严禁将穆圣神化。    

·信复生

  认为整个宇宙及其一切生命,终究有一天会全部毁灭,然后安拉使一切生命复活。人死后也可以复活。《古兰经》中说“大地上所有一切都将朽坏,只有你的具有庄严和尊贵的主的本然长存。”复生日到来的时候,真主赏善罚恶,要过索拉蒂桥,行善的进天堂,作恶的下火狱,以示公道。    

·信前定

  认为人生的寿命长短质富贵贱,善恶丑美,一切均由真主在你生前早已定夺好。     回族穆斯林还认为,信仰前定并不否认人类意志的自由。人们有权力选择善恶与美丑,并有自由的行动。《古兰经》说,“真理来自真主,谁要信就让他信吧,谁要不信就让他不信吧。”

风俗习惯

  历史上,回族人从出生时开始,就要请阿訇起回回名字,结婚时请阿訇证婚,死亡后请阿訇主持殡葬,各方面均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特别在饮食习惯上,回民忌吃猪肉,不吃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之动物,等等。这原是《古兰经》的规定,千百年来已经逐渐变成了回族的风俗习惯。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反动的民族同化政策,对回民风俗习惯横加干涉,甚至借以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纠纷,而广大回族人民则愈加维护这些风俗习惯,同反动的民族同化政策相对抗。在这种斗争中,伊斯兰教曾起到回族人民加强团结、反对民族压迫的作用
回族除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外,由于回汉杂居和使用汉语,还日益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影响。明代回族人的衣着已逐渐与汉人相同,使用了汉族的姓和名。明代晚期,回族人已经“士农工商通与汉人相同”,但是,在共同心理状态、经济生活、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回族仍表现出自己的特点,被认为“同类则相遇亲厚”、“自守其国俗,终不肯变”
随着回族军士的到处镇戍屯牧,工商业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宦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以及反压迫斗争后的流动迁徙,回族人逐渐形成了小集中、大分散,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在全国,回族主要与汉族杂居。在边疆,回族与当地民族杂居;在内地,回民多分布在沿水路和陆路交通线上;在农村,回民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多聚居关厢或若干条街巷。在室内正屋中,喜贴山水花卉画。但因为伊斯兰教反对任何偶像崇拜,故不挂人物像和动物图片,凡有眼睛的图像不能张贴。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禁忌不那么严格了。为了宗教活动和生活习俗上的便利,回民习惯在住地修建“礼拜寺”,明末清初则统称清真寺,多围寺而居
在饮食上,回族人普遍吃牛、羊、驼等反刍类偶蹄食草动物,不吃马、驴、骡、猪、狗肉,不吃动物血液和自死动物。尤其禁食猪肉。回族很讲究饮食卫生,注意淋浴和洗涤。走进农村回族清洁整齐的屋内,往往可看见门后房梁上吊着一个水罐,下面有通下水道的浅坑,这里是人们经常沐浴大净的地方。平时洗脸、洗手,则用汤瓶,而不用脸盆。汤瓶又名洗壶,它最早从阿拉伯传入,现在城里的回族饭馆,也常挂着一块绘有“汤瓶”的清真木牌,有的还在汤帆”F加添“虎图白”棍或阿文的“清真言”,以示这是地道的伊斯兰文化。

·回族礼仪

   回族的人生礼仪和生活礼节,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实践中,表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人生礼仪和生活礼节均受到了伊斯兰教文化的影响。如诞生礼中回族妇女临产时的洗大净,命名礼中给婴儿取伊斯兰教先贤中的名子,向婴儿的左右耳朵分别念“班克”和“尕麦体”,见面礼中的道“色俩目”以及割“逊乃提”等等,都是从伊斯兰教沿用来的。但回族的人生仪礼和生活礼节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又有本民族鲜明的特点,与宗教维系有明显的区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些习俗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表现出了多重的民俗结构。     二、回族的人生仪礼习俗受到了一些传统的吉凶祸福观念和人生观的影响。如诞生礼、命名礼、抓周礼等,新生婴儿没有任何社会行为,都是以亲族为重心,举行其仪式和活动。如诞生礼中,孩子出生后,孩子的父母和亲属用羊肉臊子面款待朋友,祝贺小孩长命百岁,婴儿满月剃头或有病散乜贴,以求吉利。同时,回族的人生礼仪习俗还表现出一种回族人民善良美好的愿望。如在命名礼中喜欢给婴儿取伊斯兰教中有名的先贤的名子,在抓周礼中希望孩子抓到理想的物品等等。     三、回族人生仪礼习俗比较俭朴,不大操大办,不搞繁文缛节,一般都在自己家庭或直系亲属中进行。在现代,这种仪礼除命名礼外,其它人生仪礼有所淡化,在城市尤为如此。     四、回族的生活礼节,表现出了一种文明礼貌的美德,也是一项精神文明的优良传统。回族自形成以来,把讲礼貌作为共高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如在见面礼中,回族的先民早在唐宋时期就开始使用礼貌语言“色俩目”,不仅见面道“色俩目”,分别时也道“色俩目”;认为道“色俩目”,既是对别人的尊敬,又有利于团结、友爱,还可化除成见。因此,回族始终保持了相互祝安问候、以礼待人的道德传统。不仅如此,回族还在行动上“于细微处见精神”,如在待客礼中,回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诚恳待人,热情好客,逐步养成了一种良好的习惯

·回族婚俗

    回族婚礼、回族青年男女婚姻,首先从说亲开始,经过回族群众称为“纳台勒威赫”的订婚、结婚等三个过程。     回族群众结婚除斋月不能举办外,多数在十冬腊月举行。在婚前一天,男方向女方家送礼,女方家要向男方家回礼,回族群众称之为过大礼。婚礼这一天,男方家里外一新,除贴大红对联外,堂屋中挂着用阿拉伯文书写的一段古兰经,地上铺着松毛,天井里飘着檀香的香味,给人一种馨香的喜庆气息。     有的地方一早,阿匐就跪在堂屋里朗诵《古兰经》,然后婚筵的第一席要招待他。大家用过饭后便去迎亲。迎亲的人有一对陪郎和接亲女若干人,不兴用吹鼓手或乐师。在回程中,逢村过街,经集镇,若遇回族儿童,他们都要争相掐新娘,回族群众把这习俗叫为“掐亲”。接亲的人们返回到男方家后,由男方家宴请宾客。回族群众宴席一般吃“牛八碗”,即用牛肉加工制作的牛肉冷片、酥牛肉、蒸牛肉、牛肉九子、牛杂碎、凉鸡、黄条、冻拌各一碗。八人一桌,不待酒,以茶为主,严禁吸烟。每桌旁有一个年轻人站立在一边为大家添饭加菜上汤。     回族结婚仪式有的地方是在晚上进行。晚饭吃后,在红烛光中,由主婚的阿匐念经证婚,并为新人夫妇取经名,念经祝福,将喜糖喜果送给新郎,由新郎撒入房中,众人在房中抢摸后又接过阿匐散发的糖果方才散去。晚上在客堂中闹新房,常是笑声嬉戏声不断,直到深夜才止。     在回族婚礼中,有一个最忙的人,那就是“陪郎”,他是个重要的配角,他不仅要懂教门,通礼路,为人正直聪明、能干,并能随机应变,而且又必须是个已婚的青年。他要陪新郎到女方家迎亲,到女方家女方家关门不开,他要上前说感谢、祝贺之词,进门后,代表新郎与女方亲朋、属友交谈,既要热情、大方、诙谐,又不能失礼,所以有“新郎好当,陪郎难做”的俗话。     结婚的第二天叫回门,新郎新娘回娘家,主要是新娘家请客,新郎和新娘家众亲友会面认亲。后双双返家。第三天叫复门,新娘单独回娘家。至此,整个婚礼方告结束

·回族丧葬

    回族人死了叫“归真”。即“回到真主那里”之意。人死了,家属不能过度悲伤,更不能捶胸顿足,嚎啕大哭。也不能给死者下跪磕头,只能下礼(俯着单腿曲跪)。安葬死者,不用棺材,实行软葬。     回族人,不论什么原因,死在何地,都要抬到清真寺,然后从那里发葬。凡是在回族居住地死亡的人,不管他的国籍、肝胆色、官职大小、富贵贫贱,回民们只要耳闻目睹,都要去帮助料理丧事,安葬死者。     回族同胞非常讲卫生,无论是去礼拜、赞圣,还是与死者遗体告别,人人都要认真沐浴 ,随时保持内外清洁。     人死后三天之内,丧家不生火做食。丧主和吊唁的人们皆由邻居和近亲接待。这样既安抚了丧主、减轻了悲伤,又加强了团结。若借死人之机大吃大喝,将会受到人们的谴责。     丧葬仪式,程序严谨。     人将停止呼吸时,亲属将他的头朝北,脚朝南,面向西,同时口念头“讨白”。其内容是回忆、总结死者一生的善恶功过。     回族人提倡速葬,入土为安。他们不信风水、地脉、卜卦、算命,不择吉日,不等远途未归的人。一般是早晨死,下午葬;下午死,次日上午葬。出葬前,要用香皂为死者沐浴清洗,并由七至九人“转香”(转香的人站在“买衣台”和“卡方”周围,手持三枝香依次轮转)。 “转香”完毕,即行清洗“买衣台”(清洗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必须照章办事,不得违反),洗毕,用棉花、麦子,分别塞进死者的耳、鼻、口、眼,再给他穿上写有阿拉伯文证词的“苤拉罕”,戴上白帽。女性要盖上白头巾和乳帕。接着,把“买衣台”抬到洒有麝香、红花水的床单上,用床单裹起来,装入“经匣”,抬到清真寺的大殿前,以“经匣”为中心围成圆圈,举行转“伊期科特”仪式,大家唱诵 “殡礼立意”和“四个大赞词”。咏唱之后,开始送殡。送殡由男人担任,女方不能参加。     坟穴事先修好,(有的立碑刻字)然后垒土填之,谓之“喜坟”。坟穴在葬前几小时才派男子上山刨开,以利速葬。     下葬时,坟穴的明圹里站一人相助,把殛者接进窑门,按南北向使其躺好,把头放在土枕头上,脸露出向着西方,再把备好的三块土,分别放在死者的脖子和左右两个户膀下。然后用土块或石板封好窑门,垒土砌石为坟。碑用阿拉伯文刻写证词和死者的经名,用汉文写明出生日期和去世时间等。     安葬完备,留下四位阿訇,蹲在坟墓周围,把捻碎的土抛向坟头,代表送葬者向死者告别,并祝死者安息!  

·回族禁忌

    回族的饮食禁忌颇多,主要有:进入清真寺忌抽烟。忌食猪肉以及凡有犬齿且猎食其他动物的猛在语言上,对食用的畜禽忌说“肥”,而说“壮”;忌说“杀”,而说“宰”;忌说“肉”,而说“菜”,如“牛菜”“羊菜”。相互间不用禁忌物来比喻。     回族民居内部的布局分配体现“以西为贵”,西房通常为才年人居住,西墙是老年人在家礼拜时面对的地方。当年老人做礼拜的时候,切忌旁人从正在礼拜的老人前面走过。     回族婚姻一般实行族内婚,少数与其他民族通婚者,原则上要求对方随回族习俗生活。斋月一般不结婚。     回族把人的去世称做“归真”,实行土葬、速葬、薄葬。土葬送葬时众亲友争抬“金匣”,不穿孝衣,不戴孝帽、黑纱,不哭丧,不鸣鞭炮,不搞吊孝活动。

回族的民间体育习俗

  回族在民间除了参加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等多种体育活动外,主要喜欢参加具有回族特点的踏脚、木球、方棋、掼牛等体育活动。  

·(一)踏脚

  踏脚是回族传统的体育活动项目,流行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据该县园子村回族老人转述祖辈口碑介绍,踏脚活动早在唐朝中叶,由阿拉伯、波斯等穆斯林商人通过陆海两路来华贸易带入。这些回族先民当时居住在我国的长安等地,以后娶妻生子,世代定居,成为回族形成的一个部分。清朝统治年间,因西北回民起义,清政府镇压回族人民,居住在长安、渭南等地的一部分回民被迫迁入宁夏泾源县,踏脚活动由此带人并代代相传至今。    踏脚是一项既可娱乐,又可健身、自卫的活动,受到回族群众的喜爱。在泾源县园子村,从小孩到老汉,每逢农闲时节,都要聚集到一起进行热闹的踏脚活动。踏脚即像踢足球一样,用脚不用手。可一人对一人,也可二人对四人等。双方对踏时,靠灵活机智,技艺娴熟,你踏我闪,你攻我守。其基本的动作是平踏、跛脚、背脚、连环转、飞脚等。平踏时一般侧身面对对方,以全脚掌向对手蹬出。跛脚,则要单腿跳步,面对对手正面,向高处蹬出。背脚,回族民间俗称“关后门”,多采用于进攻对方的裆部、臀部。这个动作声东击西,防不胜防,一般在背向对手时,突然向后方踏出。连环转,即快速转体360度,打击对手的背面和侧面。飞脚,即双腿腾空,踏向对方的肩部和背部。在对踏中,往往一两个动作连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动作。如前踏后蹬,就是少数对多数发出的连续进攻动作。在“嗨”、“哈”的发声中,一个前踏动作后,迅速转身,再猛地向后蹬出,可谓眼观六路,灵活进攻。    踏脚比赛,有一定规则:一是有平坦宽敞的场地,现在有体育部门给规范成10米X10米;二是不准穿皮鞋等硬底鞋,不准用头、拳、肘、臂进攻对方。自1989年开始,踏脚活动已被宁夏体育部门列为正规的比赛项目;1991年,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泾源县踏脚队荣获表演一等奖。    

·(二)木球

  木球是用一种硬度强、不易破裂的木头制作的小球,长约8厘米,粗约10厘米。打木球,回族群众俗称“打篮子”、“打锁儿”或“赶毛球”,是宁夏回族人民代代相传下来的一种传统的民族体育活动。    打木球,器具简单,规则明确,容易掌握。在民间打法也灵活简便,不受场地、器材的限制。每人只要准备一根60厘米长的木棒或木板,用来击球即可。    木球的比赛场地,一般是长约30米,宽约20米,中间有一道中场线,两边底线中间各有一个3米宽、0.5米高的球门,类似冰球门。比赛时间一般为20分钟至2小时左右,分上下场。    在民间木球的打法有三四种,如打圈杠、刁杠和赶龙等等。在正式比赛时,由裁判召集双方队长挑选球门,确定谁先击球。当裁判员宣布比赛正式开始,双方队员各持一根60厘米长的木棒击球。场上你追我赶,竞争非常激烈。每攻进球门一个球,计一分,以攻进球门多少计胜负。胜方由一人用木棒将球击出,负方派一队员从击球点出发吆喝“嗦……”跑向落球点将球拾起跑回,要一气呵成,中间吆喝嗦儿声时不许换气,否则就要受罚。有好多队员在吆喝嗦儿声中,不能一气呵成,被受罚后,要吆喝几次才能成功。    打木球,竞争性、趣味性都很强,而且便于普及推广。现在这项活动经过宁夏自治区体委帮助,完善竞赛规则,增加了对抗竞争的气氛,已列入全国少数民族体育比赛项目,深受国内外群众的欢迎与好评。    

·(三)掼牛

  回族的掼牛,与西班牙的斗牛是不大一样的,西班牙斗牛要用剑把牛刺伤。而回族的掼牛,不伤牛身,完全靠个人的勇敢与力量,灵活而巧妙地把牛摔倒。    掼牛活动在回族聚居区比较受重视,这主要与回族爱吃牛肉、经常宰牛有密切关系。传说很久以前有一个回回营,居住着近千户人家,他们每年过宰牲节时,都要宰上百头牛。每次宰牛都要把牛赶在一起,然后由四五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拿着绳子和木棍,互相配合把牛捆住摔倒。有一次在捆一头大公牛时,一个小伙子被牛柢伤,不久“无常”了,乡亲们为此很伤心。第二年过宰牲节时,有一个勇敢聪明的年轻人,他眼尖手快,不用别人帮忙,一个人用敏捷的动作把牛掼倒了。乡亲们赞不绝口,广泛传说。在他的影响下,以后每年到了宰牲节,有不少精明能干的小伙子一个个来掼牛。从此以后,掼牛成了回族群众喜爱的一项传统体育活动,每年宰牲节专门进行表演。    掼牛没有什么严格规则,主要是根据每个人的力量和技巧,在一定时间内把牛掼倒为目的。回民在掼牛表演时,一般都机智灵活,面对触角似剑、暴跳如雷的大公牛,跨步向前,双手紧握两只牛角,全神贯注,用力把牛头拧向一侧,然后马上用右肩扛住牛下巴,把牛脖子使劲一别,大公牛前脚立刻跪下,随即用力压住牛的颈部,通过拧、扛、压等一系列动作把大公牛掼倒,使之四脚朝天。    回族的掼牛在1982年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全上参加了表演,观众报以热烈的掌声,受到兄弟民族和外国穆斯林朋友的欢迎和好评。    

·(四)驯鹰、射箭及其他

  回族群众驯鹰、狩猎的历史也有几百年了,驯鹰、狩猎从生产手段逐渐变为一种娱乐活动。回民把驯鹰叫“熬鹰”,把鹰或鹞架在臂上,一刻也不放松,连续七夜到十夜不让鹰或鹞睡觉。白天在人多的地方驯化,晚上点上篝火熬夜,直至鹰或鹞放出去能呼叫回来为止。驯鹰把势一般都腰挎一把“河州回回刀”,臂套皮鞲,手抓勒绳,显得威风利落。    青海等地的回民还有射箭的爱好,从小就把射箭作为一种游戏,有“弓不离手”之称。射箭比赛时,很讲究穿戴。回族青年习惯穿白衬衣、黑坎肩,戴白帽子,年老的一般穿长袍或大衣,比赛结束时,还唱“花儿”送射箭手。    宁夏同心、海原、固原、西吉等地的回族农民,特别喜欢下方棋,回族俗称“下方”。每当劳动休息期间或茶余饭后,三三两两蹲在一起下方棋,有时下棋的人多了就摆几摊。方棋是一种培养智力的民族体育娱乐活动项目,多少年来一直兴盛不衰。方棋方便有趣,没有专门的棋盘和棋子,也不需要裁判,只要找一个平坦干净的地方蹲下,用石子在地面上画上横七竖八的交叉线,便成为42个方棋、56个棋眼的棋盘。甲乙两方用不同的棋子,如石头、土疙瘩或瓦片、柴棍子等等。下棋前一般讲好规则,是否允许悔棋,之后便开始下棋。走棋都是以吃掉对方棋子、堵死对方棋眼为胜负。下方棋就像下围棋、象棋一样,有时两人下棋,围观参谋、助威者不少,大家吵吵嚷嚷,非常热闹。宁夏体委很重视民族体育项目,经过研究,把方棋列为民族体育比赛项目。

回族的武术习俗

  回族具有强健、勇武、好锻炼、不畏强暴的民族性格。自古以来,凡回民聚居的地方大都有尚武的习俗。如唐代以来,回民定居的西安,武术习俗未间断过,过去无论老幼,练武风尚很浓。他们每天在做完晨礼之后和晚上吃过饭后,“齐集寺院,弹腿打拳,玩枪弄棒,切磋琢磨,互试比赛”。南方回民也多好武和擅长武术,保持着回回民族的特色。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的回民更是酷爱武术,世世代代相传
回族武术文化学校校长、杨氏教门拳第六代传人、回族武术文化研究会会长杨文玺在指导四年级学生张璐练习灵州回回刀  回民为什么好武呢?原因主要有两条:第一,回族崇拜的伊斯兰教领袖穆罕默德勇武并精于剑术。《穆罕默德的宝剑》一书,在广大回族人民群众中早巳传播很广,并有不少模仿练习者。穆罕默德还曾经给勇士哈立得赐名“安拉之剑”。回族人由于严格遵守穆圣的言行,因此,回族群众认为练武功自卫是“逊乃提”,是圣行。第二,回族人由于是从中亚等地来中国的,其祖先系外来人,后来“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国各地,元朝回族人被编入“探马赤军”,为适应战争的需要经常练习骑马射箭,使枪弄棍。在受到统治阶级的压迫后,回族人民感到力单势薄,于是就养成了尚武、任侠、团结的习俗,并把练武作为抵抗压迫和屠杀的重要手段。如清末山东济宁闸口出现的“侮辱回族的事件”;民国元年葫芦沟把猪赶到回族街所引起的厮斗,使回民不得不用武力,以少制众
  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回民始终把开展武术活动,当做振奋民族精神、健身、自卫的手段。从古至今,中国许多清真寺还设立习武场,有的阿訇本身就文武双全,除了讲经上课外,还自任武术教练,帮助、指导满拉习武。有句回族谚语说“南京到北京,查拳来自教门中”,说明回族武术的发展特点。回族的武术种类很多,历史上曾经被称为“昆仑派”,是我国四大武术派别之一。

回族的民族节日

  回族的民族节日主要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圣纪节。开斋节系阿拉伯语“尔德?菲图尔”意译。伊斯兰教法规定,穆斯林(男满12岁,女满9岁)在伊斯兰教历9月(俗称“斋月”)封斋1个月,在这一个月里,每日从天将破晓至日落,禁绝饮食、房事和任何非礼行为。斋月最后一天(伊斯兰教历10月初)见新月,次日开斋即为开斋节。古尔邦节在开斋节后的70天,又称“宰牲节”,时间是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这一天,穆斯林要举行会礼,宰牲献主。圣纪节,传说穆罕默德诞生、逝世的月、日相同,时间是伊斯兰教历3月12日,穆斯林在这一天聚会举行纪念活动。 欢庆开斋节

·开斋节

    开斋节也叫尔德节。“尔德”是阿拉伯语“尔德·菲图尔”的音译,也是回族隆重的节日
        伊斯兰教规定,每年教历9月定为斋月。在斋月里要封斋,要求每个穆斯林在黎明前至落日后的时间里,戒饮、戒食、戒房事……其目的是让人们在斋月里认真地反省自己的罪过,使经济条件充裕的富人,亲自体验一下饥饿的痛苦心态。到教历10月1日即斋戒期满,举行庆祝斋功完成的盛会,这一天就是开斋节
        开斋节这天,人们早早起床、沐浴、燃香,衣冠整齐地到清真寺作礼拜,聆听教长讲经布道。然后去墓地“走坟”,缅怀“亡人”,以示不忘祖先。节日当天,人们在居住区域内,挨门串户地互致节日问候(俗称“拜节”),家家户户炸制“油香”和“馓子”食品,宰杀牛羊用来招待宾客亲朋,互相馈赠

·古尔邦节

    “古尔邦”,阿拉伯语为“牺牲”、“献牲”之意,并称“宰牲节”和“献牲节”。按伊斯兰教历,每年12月10日为古尔邦节。古尔邦节源于阿拉伯民间传说,即先知伊卜拉欣直到晚年也没有儿子。他祈求真主安拉赐给他一个儿子。不久,伊卜拉欣果然有了儿子,他衷心感谢真主的恩赐,精心抚养幼子。十几年后的一天夜里,伊卜拉欣作了一个梦,梦见真主安拉命令他把心爱的儿子宰掉献祭以考验他的诚心。伊卜拉欣惟命是从毫无迟疑,他懂事的儿子也毫无惧色并鼓励父亲宰己献祭。于是,伊卜拉欣作着宰子的准备。伊卜拉欣的这一举动,真主深为感动,遣天使送来一头羊代替献子。当伊斯兰教创立后,穆斯林们承认伊卜拉欣并尊为圣祖,每年的这一天,便形成了宰牲献祭的习俗沿袭至今,成为回族人民的传统节日之一
 

·圣纪节

    在伊斯兰教历太阴年的三月十二日,这是穆罕默德诞生的日子。穆斯林们重视这个节日,是为了纪念先圣,赞颂穆罕默德的美德,永远不忘他的教诲。这天要集会、诵经、赞圣、讲述圣人的事迹,还要聚餐,俗称办"圣会"。相传穆罕默德也是在这天逝世的,故穆斯林又称此日为“圣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