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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存在,哲学概念。与思维相对,是物质的同义语。在这个意义上,存在包括外部世界的一切具体客观实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按照20世纪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定义,是具有难以改变,但能够改变的特性。而相对于存在的不存在(虚无)则是具有难以控制,但能够控制的特性。而两者的界别存在于(无限线)的正反面上。但此界别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于其外延对该物的影响。  存在的另一个意义,与“无”相对,是有,是对无的否定。在这个意义上,存在是对世界上所有事物的一般概括,包括世界上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  西方哲学家认为,无法被感知的事物(包括被神感知),就无法证明其存在,故“存在就是被感知”。  黑格尔认为,存在不过是绝对理念的一个最简单的规定;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实质上仅仅是个人的主观存在。  存在乃是一切存在者的共性。  在哲学史上和现代哲学中,“存在”概念为各派哲学家们广泛使用,不同的哲学流派赋予它各种不同的规定。宗教神学认为上帝是唯一真实的存在;主观唯心主义者G.巴克莱认为存在就是被感知;在G.W.F.黑格尔那里,“存在”不过是绝对理念的一个最简单的规定;存在主义所说的“存在”,实质上仅仅是个人的主观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出发,认为哲学最根本的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物质和精神都存在,而在于解决物质和精神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因此,尽管世界的存在是世界统一性的前提,但在说明世界统一性时,必须摒弃世界统一于存在这一含混不清的说法,坚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