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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试行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服务 促进电子交易

【资讯百科在线助读】  中评社香港(2010)4月15日电/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5日消息,粤港两地认可的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及合作伙伴,可依据当日公布的《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项目申请程序》提交试点申请。   “申请程序”是根据去年6月签订的《粤港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制订。按照程序,两地认可电子签名认证机构可主动选择合作伙伴,共同挑选使用电子签名证书的跨境服务,联合申请将该服务加入试点应用范围。“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将让符合准则的服务成为试点项目,并发放“试点标志”。   特区政府信息科技总监办公室发言人表示,粤港两地通过互认电子签名,可推动两地电子信息的安全可靠交换,促进两地电子交易的快速发展。   2008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和特区政府信息科技总监办公室于成立了“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工作组”,以推动粤港两地投资便利化,令电子交易更安全,以及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5和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相关措施。   (来源:中国评论通讯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