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官员的身份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即爵位、品级和实职。以清代为例,王公大臣、文武百官的封爵、品级代表的是该贵族或官员具有的等级以及朝廷按其等级应给予的俸禄、待遇的高低,不过最关键的还得看实职。
早在后金至清初时期,八旗官制中就有了较为固定的世职封爵,其建制分别为:公,一、二、三等固山额真,一、二、三等梅勒额真,一、二、三等甲喇额真,以及牛录额真、骁骑尉、拔什库等爵位。入关后,对世袭爵位和文武官员品级爵位予以确定,形成了固定的职官封爵和品级定制。
清代中期,朝廷定制的王公贵族和其他功臣、勋将爵位共分为十四等二十级,其品序依次为: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二、三等镇国将军,一、二、三等辅国将军,一、二、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以上爵位均为世袭,所有封爵事宜,由宗人府所掌握。
在满族王公之外,清朝对优待的蒙古王公贵族也给予了爵位,共计七个等级,其品序分别为:亲王、郡王、贝勒和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台吉、塔布囊,均世袭。蒙古封爵事宜,均有理藩院管理。
对满、蒙贵族以外的旗人、汉人,清朝同样设立有功勋封爵,其世爵分为五等十九级,计:公(一、二、三等),候(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伯(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子(一等子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男(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
以上五等世爵相对应的品级为:公、候、伯为超品,子为正一品,男为正二品。除了这些世爵外,清朝所设世职为四等九级,分别为:轻车都尉(一等兼云骑尉、一、二、三等),骑都尉(一、二、三等),云骑尉(一等),恩骑尉(一等)。这些世爵对应的品级为:轻车都尉正三品,骑都尉正四品,云骑尉正五品,恩骑尉正七品。以上这些世爵和世职均可由下一代承袭,归吏部验封司掌管。
清代文、武官员品级承袭明制,分为九品十八级,虽然官员品级定的非常细致,但实际上却比较紊乱,品级高的官员有时反而是属官,品级低的官员有时反而是主官,这与官场定制和社会风气变化有很大的影响。
受皇帝加封的文武官员在九品封爵之外,还有固定的官阶称号:正一品为光禄大夫,从一品为荣禄大夫,正二品为资政大夫,从二品为通奉大夫,正三品为通议大夫,从三品为中议大夫,正四品为中宪大夫,从四品为朝议大夫,正五品为奉政大夫,从五品为奉直大夫,正六品为承德郎,从六品为儒林郎,正七品为之林郎,从七品为征仕郎,正八品为修职郎,从八品为修职佐郎,正九品为登仕郎,从九品为登仕佐郎。
清朝九品官制的福祉也惠及到了家属及父母、先祖。封建社会盛行夫荣妻贵,清朝官制中有命妇之制,凡封赠文武官员时,公、候、伯爵及一品官员之妻均被封为一品夫人,二品官员之妻封为夫人,三、四、五、六、七品官员之妻分别封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八、九品官员则只封本人,不再封妻子。
对于文武官员的父母、祖先的封赠之制为:一品官员封赠其三代祖先,二、三品官员封赠两代祖先,四至七品官员只封赠其父母;所有封赠仅限于所封官员的直系亲属,旁枝侧宗不在封赠之列。
清朝还有一个封爵情况很有趣,它是沿袭了明制,设立了最高而又最虚的官衔“三公”和“三孤”。清朝入关后,凡文武大臣功勋特著者,由皇帝特旨加衔,有的作为官员死后的赠典,表示授予其一种特殊荣誉。
“三公”为太师、太傅、太保,皆为正一品,清初偶有加衔太师官衔,以后最高加衔只到太傅为止;“三孤”是少师、少傅、少保,均为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皆为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皆为正二品。
这些师、傅、保官,其实都是加衔和虚衔,既无职掌,也没有固定员额,只表示皇帝给予的恩宠,因此有清一代,被授予其衔的官员数量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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