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众风险意识增强,众多保险消费者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了丰富多样的人身保险产品。但有些消费者需要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赔。这类案件中,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占到70%。保险公司为何会拒赔?在购买这类保险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近日,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法官田静霆做客CCTV1《生活提示》栏目,为您解答。
典型案例
病历显示确有病史
不实告知遭拒赔
2018年5月9日,闫女士以其丈夫李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单中对于李先生是否有饮酒、吸烟史,是否具有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等进行了询问,闫女士均回答否。2019年3月20日,李先生入院治疗,入院及出院记录均记载,李先生有血压升高伴偏头疼病史3年余,高脂血症、动脉硬化病史5年,高尿酸血症3年余,吸烟及饮酒史数年。出院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不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理赔。后李先生诉至我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万元。
裁判结果:因投保人闫女士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明知不实告知仍承保
保险公司被判赔
2019年11月8日,卫先生以其妻子许女士为被保险人,投保了重大疾病险。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不明性质的结节、肿物或甲状腺疾病进行询问,卫先生选择否。2020年8月,许女士经诊断患有甲状腺癌。后许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对此许女士称,在填写投保询问事项时其已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上述病症,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让其不要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故许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50万元。
裁判结果:由于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知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故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赔。我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许女士支付保险金50万元。
法官提示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领域,保险人常常会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可能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会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后果。如果是电子投保,也要认真核对“健康告知”内容再签字确认,避免日后理赔被拒的风险。
投保人应按要求准确告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根据保险合同的授权条款,在启动调查之后,保险公司能够得知被保险人此前的住院情况,门诊情况,体检报告等。因此,投保人要克服侥幸心理,如确因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需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再进行回答。
保险消费者要注重保存证据。投保人如果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语音通话录音等,证明已经将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告知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应视为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知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其不得以此为由拒赔。否则相关诉讼请求可能就会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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