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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缴社保,后果谁承担

 

  社会保险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但有些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愿缴纳社保,并与用人单位签署“放弃社保”协议。那这种放弃行为是否有效,若发生纠纷时,又该由谁担责呢?近日,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刘洪宇就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保引发的纠纷进行普法。

  近年发生的放弃缴纳社保的诸多案例中有以下几种常见纠纷:

  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如果发生工伤,公司能否以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又该由谁承担?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一

  王某入职某房地产公司后,与公司约定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公司每月以现金形式向王某支付社保补贴。后王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无权就此进行协商而免除。本案中,双方有关王某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此,房地产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

  在这个案件中,王某在入职时双方约定以工资形式向王某发放社保补贴。根据王某工资条显示,房地产公司确实每月向王某支付了社保补贴。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法官说法

  房地产公司在为王某补缴社会保险以后,有权向王某主张返还此前王某已经获得的社保补贴。

  案例二

  陈某入职某物业公司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陈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为工伤。陈某在向交通事故的侵权方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后,向某物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及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发生工伤产生医疗费等损失,此类纠纷也很常见。那这种情况费用该由谁承担呢?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陈某虽然声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其有权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认定工伤不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为前提。

  法官提示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在向侵权方主张索赔的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侵权方已经赔偿的相关费用,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而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仍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社会保险是国家给我们的一项福利政策,可以确保我们在年老、生病、失业、生育、工伤的情况下有所保障,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依法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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