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买的名酒在运输途中被毁坏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运输公司和消费者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4日,刘某向案外人支付定金3000元,后微信转账148200元,购买2017公斤装名酒4箱,每箱六瓶装,单价6300元。同日,刘某在北京某速运公司下单托寄货物,货物件数4,实际重量52kg,计费重量52kg,费用合计239元。声明价值2000元、保价金额2000元,保价费用16元。运单物流记录显示3箱货物于2020年11月6日到达收寄地,经收货人验收无损坏后收货。另外1箱货物于2020年11月7日到达收寄地,经收货人现场开箱验收发现托寄名酒有4瓶损坏,后刘某将北京某速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某速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200元。
裁判结果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从北京某速运公司下单托寄货物,北京某速运公司将快递货物寄往指定地点并收取快递费用,双方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北京某速运公司在运输刘某托寄的名酒时,途中4瓶名酒损坏,运输人员在发现名酒出现撒漏情况时未及时告知刘某,而是自行更换快递包装,故对于刘某的货物损失,北京某速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因刘某在托寄货物时未如实保价,故法院依据保价金额及货物实际价值予以酌定。故酌定北京某速运公司对刘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该案在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北京某速运公司赔偿刘某损失10000元。
法官讲法
当今社会,快递运输业越来越发达,快递货运量越来越大,因快递运输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实践中,快递运输纠纷高发主要有寄件人和承运人两方面因素导致。该案中,寄件人未能如实保价存在过错,承运人对保价条款未尽到提示义务,对途中破损货物处置不当,遂引发案涉纠纷。因此提示广大社会公众:
寄件人应当如实陈述货物情况,包括货物型号、单价、数量等,对邮寄货物如实保价,防止因为货物损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承运人应当加强对快递运单格式条款的合理提示,将声明价值、是否保价、寄件人签名等栏目置于醒目位置,增加运单字体和色彩的变化,对背书条款中限制己方责任的条款进行加黑、加粗等特别标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寄件人及承运人均应提高法律意识,注重证据留存。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问题后,承运人应及时与寄件人沟通解决,协商处理问题货物,避免因擅自处理货物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完善收货、交货、退货等环节的交接手续,做到手续完整,运单内容清晰。对于运输中各个环节承运人应建立相应的登记管理、跟踪核查制度,及时审核拍照等录入系统,确保每个环节有证据留存,确保能够及时查明问题件出现问题的环节,及时固定责任方,方便寄件人维权,也便于承运人对于非己方责任的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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