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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下车被撞伤,自身车险公司该不该赔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属于机动车保险,其指合格驾驶员使用被保车辆发生事故时,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少人认为只要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赔偿。然而机动车保险并非万能,其赔偿对象须为“第三者”,并不包括被保险人自己。近期,河北省黄骅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张某将机动车停靠在路边后,下车整理车辆后备箱时,被后方驶来的电动三轮车撞伤,张某将自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因过年走亲戚将机动车停靠在路边的停车位,随后下车去后备箱整理东西。此时,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后方径直撞向张某,导致张某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主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了解到三轮车主李某没有保险且赔偿能力有限,便将自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与李某一并诉至黄骅法院,希望保险公司能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的机动车仅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李某在该起事故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张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其次,虽然发生事故时张某在机动车外,但物理位置的改变不影响“第三者”身份的认定,张某作为车辆的驾驶人及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其仍然是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并不属于第三人。因此张某在该起事故中不能作为“第三者”获得交强险及三者险的赔偿。最终,黄骅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第二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无论是交强险还是三者险,都是“对外赔偿”,其赔偿对象都是除了驾驶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然而,被保险人若没有投保车损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须驾驶员在车上才赔偿),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以及车上人员伤亡是不予赔偿的,被保险人只能向事故责任方个人索要赔偿。鉴于个人赔偿能力普遍有限,法院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尽到谨慎驾驶义务的同时,机动车保险尽量投保全面,最大程度上降低事故风险。

  (作者单位:河北省黄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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